各区人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顶岗实习规范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顶岗实习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企业接收在校学生顶岗实习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学生到企实习前将实习活动计划报所在区人社局备案。备案内容应包含企业信息、学校信息、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人数以及实习工作内容等。
二、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切实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和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四、企业应当会同学校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企业应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五、企业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学生实习期间,企业应关心实习学生身心健康,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